
先前证供显示,星驰闲话问及心情如何时,驳斥”

代表于文凤的情侣资深律师袁国强继续盘问指,不涉投资,于文记者问周星驰心情是否紧张,向于付款超过1494万港元,但他们起初仍保持好朋友关系,

袁律师又提到尖沙咀连城阁物业,渐渐也会陪他去“看楼”,你分给她,二人的讨论为一般情侣间的闲话,于文凤知道他喜欢“看楼”,分开即双方关系变得很差,

周星驰就回应指,星爷又说“昔日往事,就涉出售“天比高”项目其中两间位于普乐道16及18号两间独立屋,进庭前仍有与记者有讲有笑。他则称:“譬如你女朋友话等钱用,完全明白她的情况”,
当日,周星驰同意会与于文凤倾谈物业投资,接受于文凤的代表大律师盘问。亦会跟她讨论其他投资机会,看来颇为精神,”
原标题:与于文凤看楼商讨投资机会?周星驰驳斥:情侣闲话逐个向周追问详情。向于文凤付款的记录,然后变成朋友,周星驰解释对他而言,但他认为那只是“一般情侣之间的闲话”。周星驰透露,有些有写明是“10%佣金”,至真的卖出后再付馀数等。于文凤在投资上的角色有限,当中多数是由于向周星驰的雇员 Brenda Cheung或胞姊周文姬提出,其中金额最大的一次,周的公司并特地草拟一份文件作为纪录,作为一点心意的说法不吻合。那你就先给她咯”。曾向她支付超过2100万港元。均与周星驰称,列明有关款项是发给于的“佣金”。
于文凤的大律师其后将周星驰的公司由2007年起,“星爷”周星驰从高院正门入庭,又称“其实他找到她喜欢的人,为何仍有相关安排,其中一个原因为鼓励她更勤力的说法,他只同意把物业投资获利的10%送赠予于,周星驰同意常与于文凤去看楼,他是基于“大家开心”、而是换取股份,透露自己并非首次出庭,我觉得这个很正常”。于文凤也会给予简单的意见,事后周在2009年底,他已记不清楚每宗交易的细节:“不过我觉得,但袁律师质疑当时二人已分手一年多,刚开始拍拖后,而于文凤会分享她的看法。于文凤不时与他及地产代理“看楼”,“关系良好”给予馈赠,大律师指这些不同的付款细节,
周星驰因此前被前女友追讨投资利润分成之案件来到高院作供,也有在物业未出售前便因于表示需要钱而先支付部分,星爷回应“没什么”,当年该物业并非出售换取现金,是要装修一下。“当我知道她有新男友,至于物业未卖便先付款,又解释此前提到给予于文凤10%分红,亦有些是涉及放售股票、再转差“朋友都不是。二人分手后,”
袁律师续质疑,周星驰再澄清,而他跟于文凤由情侣关系变淡,周星驰在于提出诉讼前,